在装船后三天内用复制电邮和传真告知申请人运输详情(提单号、预计发出时间/预计到达时间、船舶名称和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值、信用证号码).
设定于3月3日货物在船上时,由申请行按要求开出提货单,并标注“运费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