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方程同解原理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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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方程的两边都加上(或都减去)同一个数或同一整式,所得的方程与原方程同解.

    (2)方程的两边都乘以(或都除以)不等于零的同一个数,所得方程与原方程是同解方程.

    (3)如果方程的一边为0,另一边可分解为n个因式的乘积,那么使各个因式分别等于零,这样得出n个方程与原方程是同解方程.

    例 (x-1)(x+2)(x-3)=0与x-1=0,x+2=0,x-3=0同解.

    注意:(1)如果方程的两边同乘以一个整式,或两边同时乘方,扩大了解的允许值的范围,则可能产生增根.这就需要检验,找出不是方程的根(不能使方程成立的未知数的值)舍去.(2)如果方程两边同除以一个整式,或两边同时开方,则可能遗根.要使整式=0找出根或以被开方数=0找出根,加以验证,确定是否为根,若是原方程的根,则应补上做为原方程的一个根.(3)如何避免破坏同解性,尽量不采取不同解的变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