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2001年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 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 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仁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标志; 要约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筝同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必须具各缔约的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并且在内容上必须完备,具备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灵和方式等内容.所以,建筑公司2001年2月12的函电只是要约邀请,还不构成要约;而甲水泥厂曾天的回复则符合要约的要件.这样建筑公司2月5日到达的回复则成为承诺.
(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为旨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二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