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分3中情况:
1、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没有降低报酬等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降低报酬等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分3中情况:
1、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没有降低报酬等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降低报酬等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