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程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整式,和原方程同解.
不等式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整式,不等号方向不变.
2、方程两边都乘以或除以(除数不为0)同一个数,和原方程同解.
不等式两边都乘以或除以不为0的一个正数,不等号方向不变.
3、不等式两边都乘以或除以不为0的一个负数,不等号方向改变.
前两条接近,就是解不等式时,乘或除负数时,变方向.
1、方程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整式,和原方程同解.
不等式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整式,不等号方向不变.
2、方程两边都乘以或除以(除数不为0)同一个数,和原方程同解.
不等式两边都乘以或除以不为0的一个正数,不等号方向不变.
3、不等式两边都乘以或除以不为0的一个负数,不等号方向改变.
前两条接近,就是解不等式时,乘或除负数时,变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