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特点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
(2)规律具有普遍性.普遍性就是规律所反映的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因而,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同时,规律还是稳定的,具有稳定性.物质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联系是极为复杂且经常变化的,而规律则是这种复杂变化联系中的确定的、不变的、一定如此的联系.
(3)规律具有可重复性.既然规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然具有可重复性.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同样的条件,规律就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