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很有道理!
我喜欢这样总结:当动滑轮个数为n个时,(因为使用动滑轮能省力,使用定滑轮能改变力的方向)
(1)绳子的固定端栓在定滑轮上时,绳子股数为2n,F=G/2n(即“偶定”),如果要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则需要定滑轮为n;如不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定滑轮为n-1个
(2)绳子的固定端栓在动滑轮上时,绳子股数为2n+1,F=G/(2n+1)(即“奇动”).如果要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则需要定滑轮为n+1;如不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定滑轮为n个.
其实我们俩只不过是已知量互换罢了,本质还是一样的.
总结的很有道理!
我喜欢这样总结:当动滑轮个数为n个时,(因为使用动滑轮能省力,使用定滑轮能改变力的方向)
(1)绳子的固定端栓在定滑轮上时,绳子股数为2n,F=G/2n(即“偶定”),如果要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则需要定滑轮为n;如不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定滑轮为n-1个
(2)绳子的固定端栓在动滑轮上时,绳子股数为2n+1,F=G/(2n+1)(即“奇动”).如果要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则需要定滑轮为n+1;如不改变作用力的方向,定滑轮为n个.
其实我们俩只不过是已知量互换罢了,本质还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