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 分别是什么表现手法?

1个回答

  • :“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5]李仲蒙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在他看来,作为赋的“叙物”不仅仅是 “铺陈其事”,还必须与“言情”相结合,就是说作者要把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又要把客观的物象描写得真切生动.这就比传统的解释进了一大步,更加符合创作中对于“赋”的 要求.唐代许多诗人用“赋”,的确都表现了这样的特点,如杜甫的《北征》、《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三吏三别”,白居易的《长恨歌》与《琵琶行》,主要是用“赋”,却也十分尽情.作为“比”的“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以寄托感情,不完全是一个运用比喻手法问题,作者还必须在比喻中表达作者真挚的感情.唐代许多诗歌中的比喻,如李白《春思》:“燕草如碧丝,秦桑低绿枝……”,这里用“比”,却以情附物,而不象某些汉赋那样把各种比喻变成单纯词藻的堆砌.作为“兴”的“触物”,由外物的激发以兴情,反过来又把情感浸透于所描写的物象中.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解说,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情”字上面,这就更符合文学的审美特征.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