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正因为每一事物
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所以有了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定的质,才
有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就是说,事
物的质存在,该事物就存在;事物的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亦不复存在.具本
事物都是复杂的,都是包含着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得事物往往具有
多方面的质.在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要善于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事
物的质是内在的,只有通过与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一事物和他
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就是事物的属性或特性.了解事物的质非
常重要,它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区别事物的根据.如果在实践中混淆了事
物质的界限,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所谓量也是事物所
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因素在
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在一定范围内,量和事物
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即在一定范围内,数量之增减不影响某物之为
某物.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的规定性,而每一种质都具有一定的量,因此,
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在实践和研究工作中,认识事物的量也非
常重要,它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认识事物的质可以把一事物与他事物区
别开来,但尚不能清晰准确地把握该事物,要达到此点,还必须对事物进
行量的分析,即进行定量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更具体地认识该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