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数的基本性质,把几个异分母的分式分别化成与原来的分式相等的同分母的分式,叫做分式的通分.
把异分母分数分别化成与原来分数相等的同分母分数,叫做通分.
把甲数与乙数的比和乙数与丙数的两个不同的比化成甲与乙与丙的比,也称作通分.
例如:
比较:7/9和8/11的大小
7/9 = 7×11/9×11 = 77/99
8/11 = 8×9/11×9 = 72/99
∵ 77/99 > 72/99
∴ 7/9 > 8/11
甲:乙=2:5=8:20
乙:丙=4:7=20:35
甲:乙:丙=8:20:35
意义:把一个分数化成同它相等,但分子、分母都比较小的分数,叫做约分.
最简分数:分子、分母是互质数的分数,叫做最简分数.
注意:约分时尽量用口算,一般用分子和分母的公约数(1除外)去除分数的分子和分母;通常要除到得出最简分数为止.
★约分时,如果能很快看出分子和分母的最大公约数,直接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去除比较简便.
写法:
2
6
12
—
30
15
5
(除过的数均划掉,如本例中的6、12、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