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同时从A、B两地相向开出,速度比是7:11.两车第一次相遇后继续按原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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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速度比是7:11时间相同,那么甲乙的所行路程比也是7:11.所以AB的距离可以看成18份,第一次相遇时距离A点有7份,第二次相遇时甲距B点3份,距A点18-3=15份,所以两次相遇的点之前为总路程的十八分之八,因此两地相距180千米.

    两车总共行了路程的三倍(7+11)*3=54份

    甲行了54/18*7=21份,乙行了54/18*11=33份.

    第二次相遇时距离A地33-18=15份,

    第一次相遇时距离A地7份,两次相遇之间相差15-7=8份.80/8*18=180千米.

    综合算式:

    80/[(7+11)*3/18*11-(7+11)*3/18*7]*(7+11)或者80/[(11-7)*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