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李、张三位师傅一共加工473个零件,王师傅与李师傅加工零件个数的比为1:2,李师傅与张师傅加工零件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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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中明确地写着王师傅与李师傅加工零件个数的比为1:2,李师傅与张师傅加工零件个数的比为4:5,共有一个李师傅的量,通过比例的基本性质,可以将该比例写成:1:2=2:4,这个比例便变成了2:4=4:5,然后根据2+4+5的和等于11,可以得知王师傅加工的零件数占总数的11分之2,李师傅加工的零件数占总数的11分之4,张师傅加工的零件数占总数的11分之5,然后用473乘11分之2等于86,473乘11分之4等于172,473乘11分之5等于215得出王师傅加工86个零件,李师傅加工172个零件,张师傅加工215个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