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2月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月1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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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国税小王告诉你:

    业务1、外购材料进项税34000元;运费和建设基金可抵进项税=(8000+1000)*7%=630元.

    业务2、接受投资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17000/1.17)*17%=17000元(和材料入没入库无关)

    业务3、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此业务2月销项税=(160/1.17)/3 *17%=7.75万元.

    业务4、外赠产品,视同销售,销项税=50000/1.17 *17%=7265元.

    业务5、自产产品维修厂房,视同销售,销项税=100000/1.17 *17%=14530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77500+7265+14530-34000-630-17000=47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