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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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言简意赅一点就是重新违反约定中的协议重新立定的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