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汽车从甲地开往乙地.如果把车速提高20%,可以比原定时间提前一小时;如果以原来速度行驶120千米后,再将速度提高25%,则可提前40分钟到达.那么,甲,乙两地相距( )千米
提速20%,可提前1小时到达,可知原定时间为6小时
假设全程提速25%,应可提前72分钟到达
如果在以原速行驶的120千米路上也提速,则可节省 72分钟-40分钟=32分钟
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20×72÷32=270千米
2
1、原定时间:
设原定时间为“1”,原定路程为“1”,原定时间为“1”.则现在车速提高20%后为“1+20%”,以此速度行完全程所用的时间为:1÷(1+20%) = 5/6 ;这样就
比原定时间减少了1-1/6 =1/6,可以看出1/6所对应的具体时间为1小时,故原
定时 间为:1÷1/6 = 6 (小时)
2、行120千米后的路程所用的时间:
因为行驶120千米的速度未变,所以节约的40分钟是在120千米后的路段上
节约的.同理1.设用原定速度行驶这段路时间为“1”,那么车速提高25%后行驶
这段路的时间为:1÷(1+25%) = 4/5.比原定时间减少1/5,1/5所对应的具体
时间为40分,因此用原定速度行驶这段路时间为:
40/60÷(1-4/5) = 10/3小时.
3、原来的速度:两个时间差即是用原定速度行驶这段路时间,故原定速度为:
120÷(6-10/3) = 45 (千米)
4、甲乙两地的距离:45×6 = 270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