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速度=[72-(72×2-72/4×6)×2/(1+2)]/6=8千米/小时
乙的速度=72/4-8=10千米/小时
分析:
因为出发4小时后两人相遇,所以此时两人走过的路程和为72千米
速度=路程/时间,两人的速度之和=72/4
两人出发6小时后,两人的路程和=72/4×6
两人的总路程和为72×2
两人出发6小时后的剩余路程和=72×2-72/4×6
因为两人相遇6小时后甲剩余的路程是乙剩余的路程的2倍,
所以甲的剩余路程是两人剩余路程和的2/(1+2)
甲的剩余路程=甲的剩余路程比例×两人剩余路程和=(72×2-72/4×6)×2/(1+2)
甲已走的路程=甲的总路程-甲的剩余路程=72-(72×2-72/4×6)×2/(1+2)
甲的速度=甲的已走路程/已用时间=[72-(72×2-72/4×6)×2/(1+2)]/6=8千米/小时,
乙的速度=两人的速度之和-甲的速度=72/4-8=10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