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法:
本题一共是16天,其中甲休息了3天,乙休息了若干天;
假设两人都不休息(想象为加班),一定可以超额完成任务;
超过部分甲完成了:1/20*3=3/20;
超过部分其它的就是乙做的,乙做的工作量÷乙的工作效率,就是乙加班的天数(其实就是乙休息的天数)
所以可以列式为:
[(1/20+1/30)*16-1/20*3]÷1/30
也可以用直接法:
甲休息3天,说明做了16-3=13(天),共完成:1/20*13=13/20
乙做了:(1-13/20)÷1/30=7/20÷1/30=10.5(天)
乙休息了:16-10.5=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