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市政建设工程,若甲乙两工程队合做,需12个月完成;若甲队先做5个月剩余部分再由甲乙两队合做,还需9个月才能完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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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甲乙的工作效率之和为12分之一,

    设甲需要X个月完成,得甲的效率为X分之一,甲乙效率之和为12分之一

    X分之一乘以五 +12分之一乘以9 = 1

    解得 X=20

    12分之一 - 20分之一 = 30分之一

    所以,甲需要20个月,乙要30个月

    (2)设全是乙完成的,则施工总费用为

    3万乘以30个月 = 90万

    而实际施工总费用为98万

    所以,8万是甲比乙多的施工费用,

    5万减3万=2万

    8万除以2万 = 4(月)

    所以,甲的施工费用是

    4乘以5万 = 20万

    乙的施工费用98万减去20万 = 78万

    乙工作了78万除以3万=26(月)

    所以,甲工程队工作了4个月,乙工程队工作了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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