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计算机技术的新式媒体,被用作为发行平台.
什么是这些新的文化对象呢?假设现在数字计算被用于大多数文化产品领域,从出版业和广告业到电影业和建筑业,我们如何能够挑出一个应该特别归功于计算技术的文化领域呢?在我的《新兴媒体语言》一书中,我通过引用新兴媒体的定义(这可以从这个术语在大众媒体上的应用推论而出),开启了对它的讨论.这样,因特网、网站、计算机多媒体、电脑游戏、CD和DVD、虚拟现实以及计算机生成的特效,全部归入了“新式媒体”.其他的使用计算技术进行生产或储存的文化对象(不包括最终的发行),也就是电视节目、长篇电影、杂志、图书和纸质广告等,并不是新式媒体.
与这个定义有关的问题是三重的.首先,它需要每隔几年就做一下修改,因为总会有文化业的另一部分开始依赖于计算机技术进行发行(举例来说,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转变,电影院中电影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电子书等等).其次,我们可以猜想文化产业的大多数形式最终都会使用计算机发行,并且因此在此意义上定义的“新兴媒体”这个术语将没有任何特别.再次,这个定义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关基于计算机的发行方式可能会对发行物的美观产生的影响.换句话说,因为都是通过计算机送达用户,是不是网站、计算机多媒体、电脑游戏、CD和虚拟现实都有一些共同点呢?哪怕答案有部分是肯定的,把新兴媒体作为有用的理论范畴来考虑就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