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儿童?“儿童”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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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 - 范围界定儿童“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这是依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确立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保护这些权利。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 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其中“少年”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的儿童组织少先队的队员年龄在14岁以下,而共青团员的入团年龄为14岁以上。但现在北京儿童医院已把患儿年龄增大到18岁,且增加青春期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