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以每小时5千米的速度从甲地去乙地,在乙地逗留0.5小时后,又以每小时6千米的速度返回甲地,这样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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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回共用时间:4.9-0.5=4.4小时,
去、回时间比 6:5,去时用去为总时间的6/11,
去的时间: 4.4÷(6+5)x6=2.4小时
相距 2.4x5=12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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