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5
1.5X0.5=0.75…………即半小时甲可赶上乙0.75
(2-0.75)÷(2.5÷2-1)=5(小时)
9+5+0.5=14.5(时)=14时30分
说明:
设乙速度为1,则甲速度为2.5,半小时甲可赶上乙0.75.
甲出发时,乙已经出发2小时,即已走了路程2.
前面的2-0.75路程里,甲每小时只走了半小时,所以除以2,即每小时比乙多走0.25,共需5小时.
2.5-1=1.5
1.5X0.5=0.75…………即半小时甲可赶上乙0.75
(2-0.75)÷(2.5÷2-1)=5(小时)
9+5+0.5=14.5(时)=14时30分
说明:
设乙速度为1,则甲速度为2.5,半小时甲可赶上乙0.75.
甲出发时,乙已经出发2小时,即已走了路程2.
前面的2-0.75路程里,甲每小时只走了半小时,所以除以2,即每小时比乙多走0.25,共需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