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时甲乙用的时间相等,速度比等于路程比
是:56∶48=7∶6,甲走了7份,乙走了6份
全程是:7+6=13份
半程是:13÷2=6.5份
甲超过中点31.2千米,走了7份
那么半份是31.2千米,一份是31.2×2=62.4千米
甲行了:62.4×7=436.8千米
甲行时间:436.8÷56=7.8小时
相遇时甲乙用的时间相等,速度比等于路程比
是:56∶48=7∶6,甲走了7份,乙走了6份
全程是:7+6=13份
半程是:13÷2=6.5份
甲超过中点31.2千米,走了7份
那么半份是31.2千米,一份是31.2×2=62.4千米
甲行了:62.4×7=436.8千米
甲行时间:436.8÷56=7.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