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词类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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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类是词的分类的结果,是以全部词为对象的.词性是归类的结果 是以个别词为对象的.例如我们把一个具体的词“桌子”,根据它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语法特征归入到某个词类(名词)中去.因此,我们可说“××词”而不能“名词”具有“名词词类”.只能说“名词词类”具有“名词特性”,而不能说“名词词性”具有什么语法特征.划分词类的标准 语法上给词分类,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的标准.可以从类别意义,也可以从外部形态变化,这里以词的语法功能为分类标准.一,从意义出发:语法性质相同词,在语法意义上有共通之处,如“学校,人,桌子”都表示事务,都是名词.“走,喜欢,生长”都表示动作,行为,变化,都是动词.“红,漂亮,干净”都是状态,都是形容词.这种方法有直观性,因此有人进行归类时先从意义上考虑.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或,表示事务的词是名词,表示动作行为变化的词是动词,表示性质状态的词是形容词.因为意义作为标准,不是语法上的分类而是逻辑上的分类.会导致词在语法结构中表现的语法性质不一致.如:“红”和“红色”,从意义上来说都是颜色,但“红”可以做谓语:“花很红”.可以受很的限制“很红”.可以重叠“红红的脸”.红是个形容词.但是,“红色”只能做主语,宾语,不能受“很”修饰.不是形容词,是名词.从意义上来划分汉语的词类,是行不通的.二,从外部形态出发:西方语法从形态来区分词类是因为西方语言有丰富的形态变化.如,英语中“数”变化(复数加词尾s),可以把hat,tree这类词作名词;根据"ed" 把collect ,remember这类词归位动词.但是,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也就是,在汉语中,形态变化很少很不完全.名词加”们“这种数的变化就缺乏普遍性和强制性”工人们和农民们”是复数,“工人和农民们”也是复数,“工人和农民”也是复数.形态为标准的分类方法也在汉语中行不通的.形态只不过是功能的一种标志而已.三,对汉语来说,划分词的标准是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就是词的组合能力.具体地说 (1)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为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虚词.(2)实词的不同语法功能体现在词和词的组合能力 (3)虚词的不能语法功能表现在虚词和实词或者短语的不通关系上 四,汉语中分类情况如下 词类 实词 体词 名词 数词 加词 谓词 动词 代词 形容词 加词 区别词 副词 虚词 关系词 连词 介词 辅助词 助词 语气词 叹词 拟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