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速度与乙的速度的比是4:5
把全程分成9份,两车第一次相遇时,
甲走了4份,乙走了5份.
甲到B地还要走5份.
第一次相遇后,甲的速度提高了1/4,乙的速度提高了1/3
甲的速度变成了4×(1+1/4)=5
乙的速度变成了5×(1+1/3)=20/3
甲、乙从第一次相遇到第二次相遇共走了2个全程9×2=18份
用时18÷(5+20/3)=54/35
甲走了5×54/35=54/7份
也就是甲走到B地后返回又走了54/7-5=19/7份
距离第一次相遇点5-19/7=16/7份,对应48千米.
所以1份是48÷16/7=21千米
AB两地相距21×9=189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