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路,三个村所修路程比为8:7:5.现在要三个村按所修的路程派遣劳动力.丙村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派出劳

3个回答

  • 总人数是:60+40=100(人)

    100人按8:7:5比例分配为:

    40人、35人、25人

    所以甲村有60-40=20(人)在为丙村修路

    而乙村有40-35=5(人)在为丙村修路

    所以甲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20/25=1080(元)

    乙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5/25=270(元)

    答:甲村应该分得1080元,乙村应分得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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