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人数是:60+40=100(人)
100人按8:7:5比例分配为:
40人、35人、25人
所以甲村有60-40=20(人)在为丙村修路
而乙村有40-35=5(人)在为丙村修路
所以甲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20/25=1080(元)
乙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5/25=270(元)
答:甲村应该分得1080元,乙村应分得270元
总人数是:60+40=100(人)
100人按8:7:5比例分配为:
40人、35人、25人
所以甲村有60-40=20(人)在为丙村修路
而乙村有40-35=5(人)在为丙村修路
所以甲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20/25=1080(元)
乙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5/25=270(元)
答:甲村应该分得1080元,乙村应分得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