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甲工作了10天,乙工作了13天可得1120元.甲4天的工资比乙5天的工资多40元.则
甲工作了20天,乙工作了26天可得2240元.甲20天的工资比乙25天的工资多200元.则
乙25天的工资多200元加上乙工作了26天的工资可得2240元.
所以乙每天的工资为(2240-200)/(25+26)=40元,那么乙分得工资为40*13=520元
2.(1-1/3)*1/4=1/6,即乙、丙合修2天,修好1/6.
1-1/3-1/6=1/2,即甲、乙、丙三人合修4天完成1/2.
已知甲、乙合修5天,修好道路的1/3.则
甲、乙合修20天,能修好道路的4/3倍.乙、丙合修20天,修好道路的5/3倍.
则甲、乙、丙三人各修20天,乙再做20天能完成4/3+5/3=3条这样的路.
又因为甲、乙、丙三人合修20天完成5/2倍(由甲、乙、丙三人合修4天完成1/2得).
所以乙单独做20天能完成1/2,即乙每天能完成1/20,甲每天能完成(4/3-1/2)/20=1/24,丙每天能完成(5/3-1/2)/20=7/120.
所以甲应收1/24*(5+3)*2280=2280/3元,乙应收1/20*(5+2+3)*2280=1140元,丙应收2280-1140-2280/3=114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