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相遇时乙走的路程为X,则甲走的路程为1.2X,
因为过了4小时,两人同时到达了对方的出发地 ,即甲经过4小时走了X千米到达终点,而乙经过4小时走了1.2X千米到达终点,
又因为乙每小时比相遇时夺走了2.2千米,4小时就多走8.8千米,但相遇后只走了1.2X千米,
所以2.2*4+X=1.2X
X=44(千米)
则 甲走的路程是1.2*44=52.8,乙走的路程为44
52.8+44=96.8(千米)
所以两地距离为96.8千米.
设相遇时乙走的路程为X,则甲走的路程为1.2X,
因为过了4小时,两人同时到达了对方的出发地 ,即甲经过4小时走了X千米到达终点,而乙经过4小时走了1.2X千米到达终点,
又因为乙每小时比相遇时夺走了2.2千米,4小时就多走8.8千米,但相遇后只走了1.2X千米,
所以2.2*4+X=1.2X
X=44(千米)
则 甲走的路程是1.2*44=52.8,乙走的路程为44
52.8+44=96.8(千米)
所以两地距离为96.8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