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每分钟的速度是70÷60=7/6(千米),
在9点50分时到9点58分时:58-50=8(分钟),
路程是:7/6×8=28/3千米
设9点50分时第二辆汽车行驶的路程是x千米,则第一辆汽车行驶的路程是3x千米
那么在9点58分时第二辆汽车行驶的路程是x+28/3千米,则第一辆汽车行驶的路程是3x+28/3千米
∴2(x+28/3)=(3x+28/3)
x=28/3
∴到9点50分时甲车离开水泥厂的时间是3×28/3÷7/6=24分
∴50-24=26分即第一辆汽车在9时( 26 )分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