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开车从甲到乙,出发后两小时在丙地出了故障,修车用了40分钟,修好后速度只为正常速度的75%,结果比计划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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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不算上修车时间,则行驶时间多了120-40=80分钟,后一段速度变成原来的75%,即原速度与修好车后的速度比为4:3

    则以这两个速度从丙地到乙地的时间比为3:4,所以若按照原速度行驶,从丙地到乙地用时为:80÷(4-3)×3=240分钟

    同理,第二次多用了1.5小时,即相比上一次少用了30分钟,是由于其超出丙地72千米后才修车,所以走这72千米所用时间为

    30:÷(4-3)×3=90分钟=1.5小时,即汽车原速度为72÷1.5=48千米每小时,

    按原速度从甲地到乙地共需要时间2+240÷60=6小时,所以甲乙两地距离为:48×6=28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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