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说的对,这个问题是陈景润证明的. 首先,那个猜想不是要证1 1=2,而是要证明一个大于2的偶数能够分解为2个质数之和. 其次,陈景润证明的是1 2,不是1 1.陈景润证出来的是1个大于2的偶数能够分解为1个质数与另外2个质数之积的和. 1 1=2,这叫公理.
一楼说的对,这个问题是陈景润证明的. 首先,那个猜想不是要证1 1=2,而是要证明一个大于2的偶数能够分解为2个质数之和. 其次,陈景润证明的是1 2,不是1 1.陈景润证出来的是1个大于2的偶数能够分解为1个质数与另外2个质数之积的和. 1 1=2,这叫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