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经理人拥有对于所呈报的会计数字的 完全 酌情决定权,那么那些采用了会计数字的合同 在平衡经理人和立约方的利益方面 是低效的.但如果经理人知道(或者能够决定)何种记账方法能够最好地激励他的下属,那么立约方又会希望经理人掌握对会计数字的 部分 酌情决定权.因此,我们既希望经理人拥有部分决定权,又希望这种决定权不是无限制的.当经理人尝试运用这种决定权的时候,不外乎下述两种情况:(1)这种运用可以使所有立约方的财富得到增长(2)这种运用以牺牲立约方的部分利益为代价,使经理人自身获得好处.如果经理人 选择根据过往经验作出对他们有利的决定,并且这种决定对于立约方间的利益有再分配的效用,那么我们称这样的经理人为“倾向于机会主义”的.
整体意思准确,个别词可能不是很地道,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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