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总数看作“1”
甲原来是总数的4/(3+4)=4/7
甲后来是总数的2/(3+2)=2/5
所以总数,即甲乙之和为18/(4/7-2/5)=18/(6/35)=105
又甲乙之比为4:3,所以
甲=105*4/7=60
乙=105*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