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2)积极意义:限制了国家的战争权;在国际法上奠定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法律基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