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去江边钓鱼,甲钓了7条鱼,乙钓了11条鱼.中午来了一位游客,甲乙两人把钓得的鱼烧熟后平均分成3份.餐后游客付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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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题思路:根据题意,甲乙两人共钓了7+11=18条鱼,把钓得的鱼烧熟后三个人分吃,相当于平均每人吃了6条,那么甲自己钓了7条,自己吃掉了6条,剩下一条卖给了游客;乙自己钓了11条,自己吃掉了6条,剩下5条卖给了游客,而得到6块钱,相当于每条鱼值:6÷(1+5)=1元,所以甲应得1×1=1元,乙应得1×5=5元.

    两人共钓鱼:7+11=18(条),

    平均每人吃鱼:18÷3=6(条),

    每条鱼的价钱:6÷6=1(元),

    甲应分得:(7-6)×1=1(元),

    乙应分得:(11-6)×1=5(元).

    答:甲应得1元,乙应得5元.

    点评:

    本题考点: 按比例分配应用题.

    考点点评: 解决此题关键是先求出甲乙分别吃了6条鱼,再用自己钓的鱼的条数减去吃了的条数,就是剩下的游客吃的条数,进而分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