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要求
① 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没有变化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评审时提供)
② 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扩大认可范围时可不提供)
③ 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初次申请时提交)
④ 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⑤ 实验室平面图
⑥ 实验室所从事活动的说明,以及当实验室是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时,两者关系的说明.
⑦ 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⑧ 对申请认可的国外标准的核查情况(包括是否有国外标准、当国外标准未进行翻译时试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外语理解能力)
⑨ 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
⑩ 对于初次申请认可和申请扩大认可范围的实验室,在申请范围内,至少参加一次CNAS或其承认的机构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或CNAS承认的实验室间比对,或CNAS安排的测量审核活动,且获得满意结果的证据,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证据
⑾ 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提交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和评价)
⑿ 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⒀ 量值溯源的描述(仅申请校准能力认可时提供)
⒁ 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