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气候的研究大多需要通过间接的方式开展.简而言之,一是通过自然证据,二是通过人文资料.
所谓“自然证据”,就是通过研究发掘到的生物遗骸、江河湖海的水位遗迹、植物孢粉、冰川或湖泊沉积物、石笋等,通过测定特殊元素或成分获取其存留期内连续的历史气候信息.
所谓“人文资料”,就是官方史书、宫廷档案、方志、农书等,甚至航海日志、私人日记及文学作品中,关于水旱、晴雨、冷暖和生物活动等的记载.单独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定性地知道一个时期的状况;如果加上与现代资料的对比分析,甚至能将这些定性的信息转化为更准确的量化数据;系统地搜集、鉴定和辑录这些材料,可供分析气候变化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