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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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爱好不存在,建立在爱好上的要求不存在,爱好的对象就没有价值了.爱好本身,作为要求的来源,并没有一种绝对的价值,本身并不值得追求,完全摆脱爱好倒应该是一切理性动物理学普遍愿望.所以,一切通过我们的行动去获得的对象,永远只有有条件的价值.有些东西的存在并不靠我们的意志,是靠自然的,它们如果是无理性的动物的话,就只有一种作为手段的相对价值,因此称为物,而理性动物则称为人,因为他们的本性就已经表明他们是目的本身,不能仅仅是主观的目的,因我们的行动而存在,对我们具有一种价值.而是这样一种目的,这种目的是不能为任何其他目的服务的,因为如果没有 人,就根本没有什么具有绝对价值的东西了;如果全部价值都是有条件的,因而是偶然的,理性就根本不可能有最高的实践原则了.

    所以,如果要有一个最高的实践原则,如果对人的意志来说,要有一种直言律令,那它就必须是这样一个原则:这个原则要来自一样东西的表象,那东西必然是每一个人的目的,因为它就是目的本身,构成了意志的客观原则,因而能够充当普遍的实践规律.这个原则的根据是:理性的本性是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人必须把他自己的存在看成这样;就这一点说,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行动的客观原则.每一个别的理性动物也是根据同样的理由把自己的存在看成这样,这个理由对我也是有效的.所以这个原则同时也是一个客观的原则,一个最高的实践原则,从其中应当可以推出意志的一切原则来.所以,实践的律令就是下面这句话:你的行动要把人性,不管是你身上的人性,还是任何别人身上的人性,永远当作目的看待,决不仅仅当作手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