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场作出的提示免除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故该提示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经营者对赠送或者打折商品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场作出的提示免除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故该提示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经营者对赠送或者打折商品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