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进项税=1.7万
2、乙烟厂代扣代缴消费税=(10+4)÷(1-30%)×30%=6万 烟丝税率为30%
甲烟厂委托加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17%=0.68万
3、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税款。所以销售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其已纳消费税3万可以抵扣。
销售烟丝 增值税销项税额=18*17%=3.06 万
4、销售X牌卷烟100箱,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5*17%=25.5万
消费税=100×150×0.0001+100×1.5×45%=69万元
5、当期应纳消费税=69-3=66万
当期应纳增值税=25.5+3.06-0.68-1.7=26.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