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属甲所有,乙误以为是自己继承所得的财物而加以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待真正的权利人加以肯定或者拒绝之后,合同才发生确定的效力.
以上是合同法的问题.
如果考虑物权,那么由于摩托车是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丙合理的认为摩托车的占有人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并且对其支付了合理对价,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摩托车的所有权已经归于丙,甲对摩托车的所有权消灭.
物权问题和合同的债的问题要分开讨论.
摩托车属甲所有,乙误以为是自己继承所得的财物而加以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待真正的权利人加以肯定或者拒绝之后,合同才发生确定的效力.
以上是合同法的问题.
如果考虑物权,那么由于摩托车是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丙合理的认为摩托车的占有人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并且对其支付了合理对价,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摩托车的所有权已经归于丙,甲对摩托车的所有权消灭.
物权问题和合同的债的问题要分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