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5=20 丙5/20=1/4须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1350元
总工程1350*4=5400元 折人工60+40=100人 每人工价值5400/100=54元
甲需派出100*8/20=40人 甲村应分54*(60-40)=1080元
乙应分1350-1080=270元
(乙村100*7/20=35人 可分54*(40-35)=270元)
8+7+5=20 丙5/20=1/4须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1350元
总工程1350*4=5400元 折人工60+40=100人 每人工价值5400/100=54元
甲需派出100*8/20=40人 甲村应分54*(60-40)=1080元
乙应分1350-1080=270元
(乙村100*7/20=35人 可分54*(40-35)=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