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零件,由甲单独做5天可以完成零件总数的5/8,已单独做完这批零件所用的时间比甲少两天,现在合作三天后,接着甲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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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每天能完成总数的八分之一,乙每天完成总数的六分之一,甲乙合作三天共完成总数的八分之七.还剩下八分之一.乙又完成了十分之一,此时还剩下总数的1/40,也就是甲做得160个.由此可以知道总数是6400个.完成任务时,甲完成了6400×3/8+160=2560(个)

    乙完成了6400×3/6+6400×1/10=3840(个)

    甲比乙少做3840—2560=1280(个)

    不明白的话可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