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文学艺术的繁荣
商品经济的发展会给文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有利还是不利于文学艺术的繁荣?这个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心与思考.
谁都承认,文艺领域较之物质生产领域有着相对的独立性、特殊性.文艺也不能走完全商品化的道路.但重要的是,社会是由构成社会的各因素互相作用、有机结合、不断发展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与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而经济因素又是首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此,把文艺的繁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连在一起来观察分析,较之单纯地从文艺内部规律出发是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当然,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但既然是商品经济,就有它的一般性、共同性.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认真考虑商品经济对文艺的影响,也是完全必要的.
文艺繁荣的主要标志,应该是文艺新作的数量多,质量高.实际上,也就是精神产品的生产问题.因此,我们分析商品经济对文艺的影响,也就是要看它有利还是不利于这种精神产品的生产.
大家知道,文艺作品是一定的社会生活经过文艺家的头脑加工改造形成的.因此,决定作品数量多少、质量高低的主要因素是两个:一个是作为源泉、原材料的社会生活,一个是作为生产者、加工者的文艺家.商品经济的发展会给这二者带来什么呢?首先,商品生产的发展一定会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深刻的、新的变化.它不仅会大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改变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而且会促使人们去从事新的社会实践.对于文艺作品所要表现的社会的人,也必将产生不同于过去的自然经济、产品经济时期的深刻变化,使他们从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思维方式到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出现一种新的面貌、变成新的人物.同时,文艺家也同样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商品经济给人们带来的新的、丰富多样的社会关系也必然影响作为文艺生产者的文艺家的头脑,更新他们的思想观念,使他们对社会.对生活、对人物产生新的认识.新的生活、新的人物和文艺家的新的头脑的结合,就必然是出现新的作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商品经济的发展,必将为大量新作品的产生,也就是为文艺的繁荣提供无限广阔的前景.
但是,提供了这种前景的可能并不一定就会出现这种前景.正如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它必然的要求,人们必须创造出符合这种要求的条件它才能真正发展起来一样,文艺的繁荣也有它必然的要求,也必须有符合这种要求的条件她才能繁荣.因为本文探讨的只是商品经济对文艺的影响,所以,下面仅就商品经济造成的条件是否符合文艺繁荣的要求作些粗浅的分析:
首先,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打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运用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的管理体制,使生产单位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充分发挥生产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这种条件和环境的形成与文艺生产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文艺已经走在前面,自主的范围更广.党中央早已明确指出,对于文艺家的生产,要废止行政命令,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不要横加干涉,要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作自由.正因为这样做了,才出现了新时期前十年文艺的繁荣.
第二,商品经济也就是市场经济.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强化市场观念,强化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要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根据市场需要分配社会劳动.我认为商品经济要求的这种条件对文艺也是适用的.应该树立文化市场观念,使文艺产品更适合文化市场需要,并根据这一需要来调整文艺生产的结构、分配社会劳动.满足市场需要就是满足社会需要,这与我们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文艺产品不被社会接受,就不仅没有经济效益,也谈不上社会效益.过去,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于"阶级斗争为纲"的"指令性计划"而产生的假大空式的作品和当前部分同志主张的"远离现实"的不食人间烟火的作品,都是无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市场需要的结果,是脱离了生活在这一初级阶段的人民大众的结果.实践证明,脱离这种需要,文学艺术是不能繁荣的.
第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竞争的加剧、优胜劣汰.竞争,正是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为平等自由的竞争创造条件.这里所指的平等自由,是商品交换的平等自由,是价值规律的必然要求.那么,文艺的生产需不需要利用竞争作为强大动力呢?完全必要的.只有竞争,才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争出个文艺繁荣的大好局面来.文艺的改革,也应该为平等自由的竞争创造条件.我想,这里所指的平等自由,应该是在作品面前,不论文艺生产者的职位高低、知名度大小、年龄性别、所在地域、团体级别、文艺作品的体裁样式、服务于哪个层次的读者观众等,都是平等自内的.理由很简单:没有这种平等自由,就会如物质生产一样,挫伤竞争的积极性,削弱竞争的力量,不利于优秀的人才和作品脱颖而出,不利于文艺的繁荣.
第四,商品经济是一种讲究效益、追求效益的经济.商品经济不但要求收回成本,而且要求有尽可能多的利润.亏本,就无法维持再生产,没有利润,就不能扩大再生产,生产就不能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文艺的生产是否需要这种与商品经济相一致的效益观念、讲究效益呢?也是完全需要的.因为效益的实现,也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价值被别人接受,得以实现.文艺作品凝结着文艺家大量的复杂劳动,其使用价值(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美感作用)当然应该尽可能被人接受,否则,就是对文艺家劳动的莫大浪费.无效劳动是应该尽量避免的.应该说明,这种效益观念对于精神产品来说,首要的、最高的准则必须是社会效益.
商品经济当然还有其他要求,如要求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使生产者的所得与他在生产中的贡献、效益直接挂钩;在发展生产,进行交换过程中要求打破条块分割的束缚,根据效益进行开放式的,广泛的纵横交错的联合等等.这些要求所形成的条件、环境,我认为与文艺生产的要求是一致的.给文艺生产的影响是积极的,起促进作用的,是有利于文艺的繁荣的.
但是,正如本文开头谈到的,文艺生产较之物质领域的生产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既有共同的要求与条件,又有她相对的独立性、特殊性.因此,商品生产的发展既能给文艺带来积极的.促进的作用,又会产生不适应文艺特殊性的消极的、相矛盾的作用.在两者的对立统一中,经济因素同样处于决定的、制约的地位.因此,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如何解决好文艺与它不相适应的方面,使文艺不致于完全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就成了繁荣文艺,使文艺与经济同步发展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我认为文艺生产与商品经济不相适应,或者说文艺产品在其价值实现过程中遇到的特殊矛盾主要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如何统一的问题.物质产品作为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在交换中一旦被人接受,它的价值得到了实现,作为衡量和计算商品价值尺度的货币一般都能得到充分的表现,也就是经济效益实现.但是精神产品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优秀的、使用价值大社会效益好的作品投放到文化市场后,接受对象可能不是更多而是更少.即使接受对象多,文艺家劳动的价值得到了实现,如果用商品交换的原则来要求,则衡量作品价值尺度的货币也不能充分表现,达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相反,一些使用价值不大,社会效益一般甚至不那么好的作品,却可能获得众多的接受者和很好的经济效益.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无须多加举例说明的.这就是文艺不能完全商品化的理由,也是人们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文艺作这种要求的原因.
造成这种文艺作品的价值与经济效益不成比例的原回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主要是接受对象的条件限制造成的.一些价值大的优秀作品往往需要文化素养高的对象才能够和乐于接受,而社会上恰恰是文化素养高的占少数,文化素养低的占多数,作为还有二亿文盲的我国,情况更是如此.这样,就造成了优秀作品接受对象不成比例的状况.另外,能够和乐于接受较高层次的优秀作品的对象,也往往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以接受者个人的角度,无法在经济上跟你进行"等价交换".这又从另一方面扩大了作品价值与经济效益不成比例.而作为文艺生产者、经营者的个人或团体,如不能换回相应的经济效益,也是同样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同样无法摆脱经济因素的制约.因为必要的物质资料是人类进行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这种矛盾,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是无法解决的.因为从阶级本质上讲,他们是只会扼杀阻止而不会扶植帮助真正优秀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作品的.因此,马克思得出了如下结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①"……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②这种敌对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矛盾决定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规律造成的,是不以文艺家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但是,我国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根本目的是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它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党和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完全可以让精神生产部门不致于完全受价值规律的支配,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人、财、物方面的资助,调节文艺的生产,使大量的优秀作品能自由竞放,使文艺生产的个人或部门能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事实上,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已经和正在尽力这样做.当然,文艺生产部门也要树立文化市场观念,改革经营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我们的文艺家们也要尽可能地使自己的作品包括一些高层次的优秀作品能为更多的对象所接受,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可能地统一起来.只要这样做了,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商品经济给文艺带来的积极作用、促进作用,而且完全可以将可能同时带来的消极作用转化为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大大繁荣起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原载作协广东分会《当代文坛报》198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