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事由是与约定事由相对而言的,顾名思议,即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或免责等情形.
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以上根据自己理解表述,可能并不准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