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上的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OR SERVICES

1个回答

  • 楼上的,你说的不大准确,根据UCP和ISBP规定,提单上的品名(货物描述)可以写成和信用证上规定的品名的不相互违背的统称,所以说不用写那么详细,写个统称就行了!

    楼上的,你这样说就不对了,任何银行都必须按UCP和ISBP规定,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他不遵守规则,他可以找任何一个理由拒绝付款.

    ISBP681第108条、提单上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规定不矛盾的货物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