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两人加工零件,甲做2小时,乙做3小时,共加工零件98个;甲做了3.5小时,乙做1.5小时,共加工104个.甲、乙

2个回答

  • 1、

    因为甲做3.5小时,乙做1.5小时可完成104个,如果时间增加一倍,即甲7小时,乙3小时可以做:104*2=208(个)

    又已知甲做2小时,乙做3小时,可加工零件98个,

    两项比较,相差:208-98=110(个)

    乙用时都是3小时,而前者甲用时7小时,后者甲用时2小时,也就是说相差的110是甲5小时生产,每小时生产:

    (208-98)/(7-2)=22(个)

    乙每小时生产:(98-22*2)/3=18(个)

    2、

    总数是:120*2=240(元)

    设,丁丁原来有x元,明明原来有240-x元

    则明明先收到(1/6)x,有了(240-x十1/6 x)元,再给丁丁1/5后,剩下4/5,

    列方程

    (240-x十1/6 x)*4/5=120

    解得,x=108

    明明:240-10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