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为甲做3.5小时,乙做1.5小时可完成104个,如果时间增加一倍,即甲7小时,乙3小时可以做:104*2=208(个)
又已知甲做2小时,乙做3小时,可加工零件98个,
两项比较,相差:208-98=110(个)
乙用时都是3小时,而前者甲用时7小时,后者甲用时2小时,也就是说相差的110是甲5小时生产,每小时生产:
(208-98)/(7-2)=22(个)
乙每小时生产:(98-22*2)/3=18(个)
2、
总数是:120*2=240(元)
设,丁丁原来有x元,明明原来有240-x元
则明明先收到(1/6)x,有了(240-x十1/6 x)元,再给丁丁1/5后,剩下4/5,
列方程
(240-x十1/6 x)*4/5=120
解得,x=108
明明:240-10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