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辩证法的一些教科书中,一般都认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这个比喻一直以来,都是指导我们理解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线索,但我个人认为,这个比喻中对辩证逻辑的定性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严格地讲,这个比喻是逻辑上不恰当的.我们已经知道,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分别是数学在实体观模式下的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态,它们之间是构造上的不同环节,是数学自身在不同的境界层面上所呈现的不同的格局.简言之,是层次性关系,是同一立场下的不同阶段形态.与此不同地,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根本地就是不同的逻辑立场.前者是二重性,是辩证观;后者则是二元性,是实体观.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都会随着人类思维的发展而表现出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态,但它们在每一个相对应的阶段环节上,都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立场.(见《二重论》,胡列清著,P343,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形式逻辑有狭义与广义两种意思,狭义指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广义则包括了数理逻辑.数理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形式逻辑的不同层次水平形态.
一个是水平不同,另一个是立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