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秋水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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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与“人”是北海若在上一番答问中提出的新范畴,河伯这里要求北海若作出进一步诠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这是一个譬喻性的解说,“牛马禀于天,自然有四脚,非关人事,故谓之天.羁勒马头,贯穿牛鼻,出自人意,故谓之人”(《成玄英《疏》).简捷地说,所谓“天”就是“天然”或“自然”,而“人”即是“人为”、“人事”.两者是相互对立的.

    在“天”、“人”两分的基础上,“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三句,提出了主体的行为准则,这也可以说是《秋水》一篇的核心所在.《秋水》首先由比较的视野提示“大”、“小”的差别,而后点出此类二元对立的相对性,从而反省认知的主体视域、能力等条件;进而又揭示世间的种种区别,在“物”的层面不妨成立,而在“道”的层面则无甚意义;最后,提出作为万物之一的人这一主体,应当依顺万物之理、天道自然,显然这是非常合乎逻辑的推展,其结论也是当然的.

    在这三句之中,“无以人灭天”应该说是最为关键的,是总说. “天”、“人”云云,既是上文明确提示的重要范畴,而且上文数番问答涉及的主体视域、自我偏执等等,其实都是属“人”的,而超越个别性的立场、以周全的“道”观照世界之类,则当然是合乎自然天道的.《荀子》的《解弊》篇批评诸子甚为犀利,其于庄子曰:“弊于‘天’而不知‘人’.”对荀子的批评正确与否,我们姑且不予评断,但他窥知《庄子》之学关键在强调“天”,确实极具识力.“人”、“天”对立,而以依循“天”为宗旨,是《庄子》的核心观念,贯通全体;且不论其内在的思想意脉,仅就类似的文句表述而言,内篇《大宗师》便有“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之语.“捐,弃也”(成玄英《疏》),“不以心捐道”即不以人之心智活动而抛弃天道;“助”谓“添助”(成玄英《疏》),“不以人助天”是说不以人的作为而增益自然天道.显然这就是“无以人灭天”的意思——如果我们不是狭义地理解“灭”,而将之宽泛地理解作毁伤的话.

    “无以故灭命”,与上句结构类似,则“命”与“故”之间构成了类似于“天”与“人”那样的对立关系.“命”的意义是清楚的,《天地》篇“泰初有无”一节已然显示,“命”是前定的,是与最初的“道”、“德”以及成物后的物“性”相贯通的;在某种意义上, 可以说“命”即本来的性命.“故”,有不同的诠释,或者谓巧诈,或者谓“事”,后者可引申为指后天的种种作为而成就的习惯和当然.无论如何,“故”与“命”都恰构成对立的关系——在《天地》“泰初有无”一节中,明确表示出“命”是前定的,在成形之前就确定了;而巧诈机心、世俗习惯之类,都属于人世间后起的.去“故”而从“命”,也就是抛开后天人间世形成的种种行为习惯或规范、抛弃巧诈机心,而依从天命、天道.《刻意》篇有“去知与故,循天之理”一句,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人们自以为是的种种知识(“知”)和机巧或习惯(“故”),这些都是离开、违逆自然天道的,故而应当抛弃而返回去依循天理——《养生主》有“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说法,“天理”与“固然”是一回事,人们本初的状态是合乎自然的,而今的种种设置和表现则非,故而需要回返原来——即天道.由此看来,“无以故灭命”,更多是就在人世间保守人的本性、使之不受扭曲而言的.

    “无以得殉名”之“得”,当释为“德”;《天地》篇有“物得以生谓之德”的说法,而这是古时的通义,《管子》的《心术上》篇也说:“‘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在这个意义上,“德”与“道”是相贯通的,《心术上》接着说:“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庄子》书中“德”、“得”相通之例亦不胜枚举. “名”一般即理解为名声之类,它代表的是种种世俗的东西.“无以得殉名”,意为不要为了世俗的种种而丧失自己的“天德”(刘凤苞语).这侧重于面对社会利益和价值,保全本来自我的方面.

    最后,“谨守而勿失”.需要“守”而不使“失”去的,正是“天”、“命”、“得”(“德”).这层意思,在《刻意》篇里面也有表述:“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为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这里所谓的“神”固有“精神”、“精气”之意,而如上文所释,“小之微”的“精”,亦自有其“精粹”、“精华”的意谓,它也是通达天道的:《老子》所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窈兮冥兮,其中有精”(第二十一章),就揭示了“精”与“道”的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刻意》篇所谓“守”“神”而“勿失”,达致的境界乃是“与神为一”,也就是融通于“神”,这时可谓“合于天伦”.如果是这样,回过来,我们或许可以说“谨守”“天”、“命”、“得”(“德”)而“勿失”,也就是要与“天”、“命”、“得”(“德”)和合为一体而已:这岂非即是“无己”而“去人合天”?“合天”的状态是纯粹素朴的,《刻意》对“纯素之道”有进一步的诠说:“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纯也者,谓其不亏其神也.”一方面能够周致地保全天道之精神,另一方面则祛除所有与之无干的杂质,诸如“故”、“名”、“知”之类.如此,便可谓“反其真”了.“反”就是返回、回归; “真”就是本真,是人的原初本来状态;它根源于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所来自的那个“天”、“道”.这一点,《渔父》篇有很清楚的诠说,其曰:“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而贵真,不拘于俗,愚者反此.”首先,“真”源自“天”,与“俗”对立;其次,“真”是内在的,《渔父》篇即有“真在内”的说法,“受于天”而“在内”,说明“真”属主体之范畴,而体现了“天道”的精神,所以它与人的本性紧密相关,《马蹄》就有“真性”的概念;再次,正因为“真”内在于主体之中,而又通贯“天道”,所以“法天”不妨自“贵真”始,而“贵真”即所以“法天”.

    以上选自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陈引驰的庄子精读课程的教学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