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从AB两地出发 相向而行 第一次相遇在离A40千米处 分别到达后返回 第二次相遇在离A28千米处

3个回答

  • 第一题:

    第一次相遇时,甲乙合走了一个AB两地的距离,且甲走了40千米

    第二次相遇时,甲乙合走了三个AB两地的距离,则甲走了40×3=120千米

    又知第二次相遇时,甲差28千米,就走了两个AB两地的距离

    所以两地相距(120+28)÷2=74(千米)

    第二题:

    原来总路长为(21-1)×40=800(米)

    ∵40和50的最小公倍数是200

    列式:800÷200=4(根)

    即每隔200米,就有一个不需要移动

    ∴起点第一根、第200米处、第400米处、第600米处,第800米(终点)不需要移动

    希望采纳!